【男子假装购物进店猥亵女店主,他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吗?】山东寿光,一男子凌晨时分,以要买饮料为由,骗穿着睡衣的女店主打开店门。男子进店后第一时间关灯,并对女店实施猥亵行为,之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。事后女店主报警求助。有网友认为,该男子应该是早就盯上女店主了,必须严惩!
张女士经营一家餐厅。5月13日,凌晨0时53分,张女士餐厅打烊后,都已经关了灯,但却有一名男子敲门声称要来买东西,穿着睡衣的张女士听到声响后,就和男子说:“没有东西了,已经卖完了!”
预计德国整体CPI同比增长2.8%,欧元区CPI同比增长2.5%。经验法则是,低于预期则支持欧洲央行降息,这可能会给欧元带来压力。相反则代表超出预期。
可该男子却说,自己只是想买瓶饮料而已!
此时餐厅虽然已经没有食物,但冰箱里装满了饮料,且以前也有人试过半夜来买饮料,所以张女士当时没多想就说了句:“要饮料、饮料就有!”
张女士说罢,先是打开大灯,后又给去给男子开门。
可万万没想到的是,该男子进入店里后,熟门熟路的先伸手去关灯,后又摸黑、突然去猥亵张女士。
张女士被吓得大声尖叫并强力所抗,男子随即就想跑。张女士一开始时还想抓住对方,但后来又不敢。
男子逃离现场后,张女士立即报警求助。
有网友猜测称,这个人肯定盯很久,不然不会清楚只有张女士一个人,且熟门熟路的关灯,然后作案。
也有很多网友好奇,这人到底抓到没?怎么处理的?
1、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处罚,法律有两种意见:
第一种意见认为,男子的行为仅构成违法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,故意猥亵他人的,处5-10日拘留。
以这个意见定性时,司法机关主要是认为,张女士反抗后,男子没有再继续猥亵,因此,评价为违法。
第二种意见则认为,男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。
刑法第237条规定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以这个意见定性时,有两个方面考虑,一是行为人使用了上述三种之一的强制手段,二是持续时间长。
具体到本案中,视频显示男子25秒时关灯,28秒时就想逃离现场。从这一点来判断,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当然,如果男子还有其他目的,那就另当别论了!
3、所谓猥亵,从民法上讲,其实就是性骚扰。
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本条规定所指的就是性骚扰。民法典明确规定,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。
在实践中,受害人被猥亵后只想将行为人绳之以法,很多时候就会忽略或者不知道可以提出民事主张。
4、还有网友表示,女生一定要有防范意识!张女士就是太大意了黄金杠杆线上配资,在这种情况下,说什么都不能开门!